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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企业: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 二级企业: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、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房屋建筑、易燃、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产生、储存装置等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。 三级企业: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、建筑面积2.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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